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堆高機操作安全守則

發佈日期: 2012-01-11

堆高機操作安全守則

 

1·必須曾受堆高機駕駛訓練。並經測驗合格,被指定之司機始得駕駛堆高機。非經許可不得擅將車交別人駕駛。

2·對包裝不良貨物,欠安全設施,存危害個人、他人及貨物安全者,絕對要避免去作。

3·不得允訐他人乘坐在貨物上,如存堆舉人員上升高處時應設一穩固之板台及扶桿。

4·除打手勢外,司機身體任何部份不得伸出車外。

5·車上不准乘載他人或作為交通工具,亦不得讓人從貨叉或夾具下面通過。

6、工作中註意自己及他之人手、頭、腳等伸進升降機、鏈條等機械之內。

7、肇禍或故障應儘速報告上級,未確定肇事責任或故障修復前不得移動車。

8、避免通過崎嶇不平,潮濕或打渭之地面,必要時需慢速行駛。

9·接近狹長道路、暗角、視線受阻等危險地帶應臧速或按喇叭。

10·臨時要離車,應先停止引擎,關閉電門,變速桿撥進二檔,貨物放下,拉緊手剎車後始得離車。

11·上下坡時不得轉彎。

12·引擎熄火後始準加燃油。

13·隨時注意預留貨叉前、升降架頂端,安全架上方,車後回擺等適當空。

14、避免快速起步'緊急剎車或急轉彎。

15·注意察看下列搬運貨物之方法。

一·只搬運規定能量範圍內立貨物,絕不超載。

二、只搬運包裝堅固完美之貨物。

三、對準貨物重洲,平衡堆舉。

四、搬運細長貨物轉彎時,注意貨物兩端碰撞人或其他東西。

五·貨物必需緊靠貨柵。

六、行駛時貨物必需盡量放低。

七、搬運大件貨物時倒車行駛。

八、陳卸放搬運之貨物升降架可往前傾之外,一般貨物升降時,升降架均常保持垂直或往後傾。

16·遵守交通安全規則,小心駕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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